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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□ 本报实习生 郑雅莉前不久,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《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(2020)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。《报告》显示,上海消保委测试的600款App中58%含有广告,其中69.7%的广告没有“关闭键”,仅有14.5%提供个性化广告关闭入口。此《报告》一出立刻引起关注,登上微博热搜前列,不少网民宣称:“App广告乱象,该治治了。”虚假宣传隐匿主体App广告乱象严重随着我国
□ 本报实习生 郑雅莉
前不久,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《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(2020)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。《报告》显示,上海消保委测试的600款app中58%含有广告,其中69.7%的广告没有“关闭键”,仅有14.5%提供个性化广告关闭入口。
此《报告》一出立刻引起关注,登上微博热搜前列,不少网民宣称:“app广告乱象,该治治了。”
虚假宣传隐匿主体
app广告乱象严重
随着我国手机用户普及率增高,手机app作为一种新型广告媒介的应用价值日益凸显。但是,手机app多种模式的广告植入在给广告主带来更大利益的同时,也给手机用户带来许多不好的体验。
“用app时,会时不时弹出一个广告界面,明明用着这个软件,就到了购物平台,要不就是到了一个陌生的链接直接开始下载应用了。”来自广东的张女士抱怨道。
《报告》显示,现在的app广告多为“信息展示-点击购买”闭环型广告,消费者如果看了感兴趣就能直接点击链接下单购买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很多app的主要营利模式与广告收益密切相关,所以这些app的经营者希望将广告展示给用户,而且尽可能不容易被用户关闭,以此提高广告的点击率和转化率。
“商家为谋利而设置app广告本无可厚非,但由于受利益驱使,经营者盲目逐利和市场监管不到位,忽视消费者权益保障,导致app广告乱象层出不穷。”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。
《报告》显示,app广告仍然存在虚假宣传、隐匿广告(销售)主体等诸多问题。
不久前,据央视新闻报道,一记者在点击网易新闻app广告后,竟然跳到了一家境外的售表网站,里面都是一些世界顶级的名牌手表,比如市场上某款手表的价格在其官网的单价为7万元,但在这个网站上的单价只有1700多元。
今年“3·15”晚会也曝光了某新闻app中存在大量虚假宣传广告。例如,一款属于压片糖果的普通食品,它的宣传语却是:“比伟哥还好使,一粒恢复男人本色”;号称永不反弹的减肥药却是普通的代用茶。
《报告》显示,相较于传统广告和互联网搜索类广告,app闭环型广告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影响更大。如果消费者相信app广告信息,直接从链接购买,很有可能买到虚假宣传的产品。
除了广告的可信度难以保障,app广告的推送方式更是让人不胜其烦。
“我在刷朋友圈时总是能碰见伪装成朋友圈消息的广告,感觉自己被欺骗了。”来自上海的吴女士这样叙述自己平常遭遇的广告“骗局”。
刚打开app就有几秒钟的开屏广告,下载app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弹窗广告,刷个朋友圈还有广告伪装……这些广告让人防不胜防,成了人人生厌的“牛皮癣”。
《报告》也显示,不少消费者反映app公司为了增加广告收入,采用标题误导或不当技术手段增加点击量或播放时长,消费者对此不胜其烦。
更让人害怕的是,这些广告似乎在你家安装了监控器。“我刚和舍友说要买个圣诞帽,各种app疯狂给我推送这种广告。还有,我每次在别的平台浏览什么,就马上有相关商品的广告推送。我觉得自己一点隐私都没有了,仿佛被监视。”来自陕西的刘女士吐槽道。
《报告》表示,个性化广告推荐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,也要以获取消费者的大量信息为前提。
《app安全意识公众调查问卷报告》显示,逾六成受访者可以接受精准推送和个性化广告,但也有近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很反感,感觉自己被窥探或偷听。
广告内容真假难辨,个性化推送泄露隐私,在多重因素的发酵下,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大量用户发声要求app广告设置“关闭键”了。
关闭广告难度较大
消费者选择权受限
上海市消保委认为,消费者如果认为app广告内容不适,应该有权利自主点击关闭广告。同时,消费者有权利拒绝个性化广告推荐。
《报告》显示,对600款app广告行为进行分析后发现,58%的app含有广告,其中69.7%的广告没有“关闭键”,如汽车之家、快看视频、36氪等。仅有14.5%的app可以找到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。
关闭app广告确实并非易事。据报道,不少app故意在广告界面设置两个“跳过键”,一个明显的“跳过键”是诱导点击广告,另一个不起眼的“跳过键”才是真正的“关闭键”。还有一些则利用技术手段,设置广告页面只有两次点击才可跳过广告,也就是说第一次关闭是无效的。
对于此类无法关闭的app广告,郑宁介绍称,我国不少法律条文中都对此作出明确规定。例如,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,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“一键关闭”。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八条也规定,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选择权。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因此,不可关闭的app广告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,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。广告是互联网企业普遍的营利模式,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信息,因此合法正当的广告推送应该被允许,但是广告的推送应当合法合规,应设置显著的‘一键关闭’。”郑宁说。
广告发布严格把关
监管执法力度加大
app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亟待引起重视。
上海市消保委认为,app广告千人千面,广告数量相当庞大。因此,关键在于app发布者要尽到对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义务,为消费者“把好关”。
据郑宁介绍,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,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。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不得发布。同时,广告法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六条、第五十七条等条款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。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***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。
赵占领补充说明称,app的经营者作为广告的发布者或者经营者,按照广告法的规定,需要审核广告主的资质,还有广告内容的真假以及合法与否。如果广告内容中存在虚假宣传,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,就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。
对于市场监管,郑宁建议:第一,监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,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惩戒;第二,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;第三,行业协会加强自律。
在赵占领看来,app存在的广告乱象,有些是明显违反现有法律的规定,这些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。对于弹窗广告之外的其他类型广告,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,很难直接要求他们提供关闭方式,所以需要通过制定、完善相关法律来解决。(韩丹东)
来源: 法治日报